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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意见招生办法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2016-4-14 11:10:23

关于印发《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属相关学校:
现将《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0日
 
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意见
 
为了规范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
  (一)招生规模:每年招收4个教学班,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不超过40人,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60人。
(二)招生对象:
1、截止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6周岁,接受过学前教育的乌兰浩特市市区内的适龄儿童。
2、截止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6周岁,接受过学前教育,并在乌兰浩特市市区内连续务工两年以上的随迁适龄子女。
(三)招生办法:
1、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乌兰浩特市市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连续两年以上的适龄子女。
2、在招生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以面试的方式招录有意愿到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就读的其它旗县的适龄儿童,面试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乌兰浩特市蒙古族初中
 (一)招生规模:每年招收4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0人,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
(二)招生对象:
1、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全部毕业生。
2、乌兰浩特市市区户籍的蒙古语授课的适龄儿童。
3、在乌兰浩特市市区内务工的适龄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优先录取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毕业生、乌兰浩特市市区适龄儿童和在乌兰浩特市市区务工的适龄随迁子女。
2、在招生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以面试的方式招录有意愿到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就读的其它旗县的适龄儿童,面试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
无条件接收有意愿学习朝鲜族语言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相关要求:
1、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分学区的规定,根据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与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均为寄宿制学校的实际,划定该两所学校为一个学区,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的毕业生整体移交至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属于学区内学生,享受乌兰浩特第二中学定校择优(分招)招生政策。
2、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和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严禁通过组织文化课考试的形式招收学生。
3、基于乌兰浩特市市区没有蒙古族学校的现实,两所学校无条件接收乌兰浩特市市区户籍的蒙古语授课适龄儿童。
4、严禁招收没有直系亲属陪伴借宿在课后班或个人家的学生。严禁学校组织人员到各旗县招收学生,扰乱各旗县市的招生秩序。严禁学校超班额招生或超班额接收转学的学生。
5、对于已经被两所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办理学籍的过程中,各旗县市教育局在核对无误后应予以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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